申請台灣移民,必須瞭解「變更居留事由」!港澳人士申請來台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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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正在申請移民台灣?承謙這次分享關於台灣移民法規基礎邏輯,應對你在移民路上可能會碰到的大問題,就是變更居留事由!「變更居留事由」是指居留條件的改變,常見於各種居留證情況,忽視這個問題有機會影響到整個移民計劃,以下提供幾個案例解說:

案例一
小美來台就讀大學,一直以(HF173)讀書事由取得居留證,但他已經是四年級學生,馬上就要畢業。小美父母希望他留在台灣繼續發展,打算提供資金供小美在台創業,以(HF162)六百萬投資移民方式繼續留台,是否可行?

ANS: 可行,因畢業後已失去學生身份,但居留證並非畢業後馬上失效,仍然可以在居留證有效期內變更以(HF162)為由繼續留台。

案例二
小明以(HF162)持居留證在台居住,但有台灣企業看重小明的工作經驗及能力,打算聘請他工作,是否可行?

ANS: 不可行,(HF162)投資移民自己本身就是公司的董事(老闆),應專心經營事業且不能再打工。

案例三
小文在台畢業後回香港工作一年多,打算工作滿兩年就以(HF169)申請在台居留,回流台灣。但最近有台灣朋友邀請他在台灣合資開公司創業,小文也有非常感興趣,是否可行?

ANS:可行,但須慎重考慮。

「變更居留事由」原則是每當有新的居留理由,就需要更改居留證上居留事由,或導致舊的理由消失,相關條件也會重新計算。以上三個案例都是最常見的情況,申請人必須考量每種居留事由對將來申請定居或延續居留的條件,作出最符合自身的判斷。假設你以定居為目標,就要慎重考慮變更居留事由帶來的影響。

以案例三為例,若他選擇跟朋友回台灣開公司,就會中斷了原本工作滿2年以HF169申請居留的機會。雖然開公司另有其他居留事由可以申請居留證,但不是每種居留事由都可以申請定居喔!

何為「定居」?
定居是指由居留證轉變為中華民國國民身份,申請定居完成後將會有中華民國國籍(身分證及護照)。因此,法規有明文規定不同居留證事由達成定居的要件,值得注意是,部分居留證事由是不能申請定居,常見例如HF168來台就讀大學。

以下是移民署網站公開資訊,有詳列不同居留事由,能幫助大家更了解不同的居留事由。
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2/5385/7244/7250/7296/%E5%B1%85%E7%95%99/148063/

二、居留一定期間之計算方式:自定居申請日往前推算,在臺連續居留滿一年(一年內得出境三十日,出境次數不予限制)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。
三、經許可居留,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,仍具備原居留條件者(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。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),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。(但HF143、HF144、HF145、HF146、HF147、HF148、HF149、HF150、HF153、HF168、HF171、HF172、HF181、HF187、HF188、HF190、HF191、HF192、HF193、HF198、HF199不能申請定居)。
以上內容節錄自移民署官方網站

希望這一篇文章可以幫助到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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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謙ShingHim

經驗談。分享台灣文件公證認證代辦。各國文件在台使用。台灣生活日常。台灣職場人生。